招商加盟建百年康帅,创国际名牌

招商政策

发表时间:2011-11-08 09:49:02

加盟条件

1. 相信激情超越一切梦想,有防盗门或相关行业的经验和销售能力,对高端防盗门市场有足够的信心;
2. 认可康帅的品牌、营销理念,产品定位,愿意服从康帅的市场营销管理;
3. 至少开设一家符合所在城市级别的自营专卖形象店;
4. 向公司交纳品牌保证金,加盟期内,未违反康帅市场营销管理制度,未对品牌造成损害或负面影响,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的30日内全额退还。

加盟体系

1. 省级代理商:在指定的省范围内设立独家代理商,有权发展省行政范围内开设自营店面,发展下一级地区级城市代理商,专卖店、特约经销商店,但所有的加盟申请、审核、验收必须上报公司,经批准后方可加盟。
2. 城市代理商:在指定的城市范围内设立独家代理商,有权发展市行政范围内开设自营店面,发展下一级县级城市代理商、专卖店、特约经销商店,但所有的加盟申请、审核、验收必须上报公司,经批准后方可加盟。
3. 县级代理商:在指定的县城范围内设立独家代理商,有权发展县行政范围内开设自营店面,发展下一级专卖店,特约经销商店,但所有的加盟申请、审核、验收必须上报公司,经批准后方可加盟。
4. 专卖店加盟商:在指定城市(地区级)的指定的商业圈内(专业市场或专业建材街)以专卖店形式加盟的零售商,享受公司国标防盗门系列产品的独家销售权;但同一城市不同商业圈内(专业市场或专业建材街),厂家有权可以再设其它专卖店。
5. 特约经销商:在指定城市的指定的商业圈内(专业市场或专业建材街)以专卖店形式加盟的零售商,享受公司国标防盗门系列产品的独家销售权;但同一城市不同商业圈内(专业市场或专业建材街),厂家有权可以再设其它店中店加盟商。若在同一城市的商业圈内(专业市场或专业建材街)一旦开设出专卖店,自专卖店开业之日起,该商业圈内的所有特约经销商店取消,产品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,由专卖店加盟商按原价的9折收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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